陈X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开公(工)行罚决字【2018】85号
索  引  号: GKjkq-2020-00129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5-2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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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开公(工)行罚决字〔2018〕85号

违法行为人陈X,男,31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现查明:2018年5月4日22时许,陈X在德阳市旌阳区旌南小区旁居民点一出租房屋内吸食毒品冰毒,经对陈X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以上事实有陈X的陈述和申辩、尿样现场检测报告书、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X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农派出所民警将陈X送德阳市拘留所执行,期限为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gonganfen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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