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关名称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机构职责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推进经开区发展。

2.负责经开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经开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承办省委、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会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授权,按照管理权限行使经开区行政管辖权,负责经开区行政管理工作。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所辖街道办的工作。

3.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经开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监察等行政工作。

4.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派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5.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室、深改办、国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值班排班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政研、信息、目标督查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经开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建议、提案办理牵头工作;负责经开区地方志编撰工作;牵头涉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建设管理工作(电子政务外网及其他网络由各相关部门承接具体工作);负责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室、深改办、国安办)设文秘科、目标督查室、政研信息科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二)党群工作部(城乡基层治理促进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及“两新”党组织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党史编撰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相关政策,制定经开区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区干部任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人员招录(聘)、人事档案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规划、部署、指导全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区统一战线、对台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党工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能;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关工委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城乡基层治理促进中心)设综合科、政工人事科、宣传统战科(文明办)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三)纪检监察工委(审计局、巡察办)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经开区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巡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监察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重点监督经开区党工委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以及下属单位、代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开展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教育工作;调查处置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管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各项管理规章的情况;受理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调查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受理的申诉;监督和指导机关纪委开展好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对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村)社区开展巡察工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工委(审计局、巡察办)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审计室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四)政法和信访工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信访、维稳、综治、防邪、扫黑除恶和禁毒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政法工作、群众工作、信访接待工作;牵头协调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经开区主任信箱、12345的办理回复,牵头协调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统筹负责全区的禁毒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和信访工作局设社会管理科、群众工作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行政审批中心、重大项目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及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牵头协调经开区的行政审批工作,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牵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市、区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完成统计部门安排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协调国开区发展考核指标工作;牵头协调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工作;指导经开区辖区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党工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行政审批中心、重大项目中心)设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科(挂城乡统筹办公室、价格管理科牌子)、统计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六)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监测、分析经开区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落实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任务,负责工业经济考核;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负责新经济发展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设工业经济科、科学技术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七)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以及经开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编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牵头编制经开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协助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宣传,监督指导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设生态环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全区的实施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筑项目审批及管理,协助市住建局管理建筑业企业和市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河长制、防汛、砂石治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水利的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办公室)设综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九)商务局(自贸协同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的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指导经开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外商投资、对接港澳台企业的外资管理业务;负责经开区对外贸易、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工作,配合组织重点国际贸易展会活动;负责经开区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楼宇经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口岸、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内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产业基地等建设,配合完成经开区口岸和物流规划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开区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务局(自贸协同办)设服务业促进科、外资外贸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十)财政金融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分配及财政预算管理。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拟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办法,牵头组织开展预算项目评审工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各类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对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协调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金融局设综合科、预算科、国资金融科3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十一)投资促进局(招商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经开区投资促进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跟踪、签约工作;负责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督促、统计、考核;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投资促进的决策依据;负责对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及相关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出;建立完善项目信息库;统筹协调办理经开区参加外事访问活动的手续及其他外事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资促进局(招商中心)设综合科、投资促进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十二)社会事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职工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老龄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局设综合科、社会事业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十三)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指导就业、劳动技能培训和协调劳资关系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征收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殡葬、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等民政事务工作;负责优抚、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残疾人康复、权益维护等残疾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党工委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办公室)设综合科、社会保障科2个正科级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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